小學五年級

被冤枉的滋味作文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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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爸爸送我去上學,順便給了我十元錢,讓我買些有用的東西。我走進商店,買了一套尺子、一支鉛筆、一塊橡皮,順便買了一瓶飲料。錢就這樣用完了。

被冤枉的滋味

買完東西后,進了學校,回到班級。上課的時候,老師說下課檢查作業,我後面的同學想起他的大冊子沒寫,就想借我的抄一下,我答應了。

下課了,組長來檢查作業,讓我把作業拿出來,我就轉向後面的同學,讓他把大冊子還給我,他卻對我說:“我沒拿。”我們就這樣吵起來了,把老師都驚動了。老師拿走了我的大冊子,說:“你們都說這是你們的大冊子,那你們說這本大冊子上有什麼?”我說:“這本大冊子上26頁有一位漫畫女孩,33頁上面有我的名字。”老師翻到26頁看到了畫,再翻到33頁看到了我的名字。我後面的同學無話可說,老師批評了他,把大冊子還給了我。

放學以後,回到家裏寫作業,媽媽看見我手裏的新筆就問:“這筆是從哪來的?”我擡起頭說:“是我自己買的。”媽媽卻說:“我沒給你錢,哪來的筆?”我愣了一下,說:“是爸爸給我的錢。”媽媽冷笑一聲說:“你別拿你爸來應付我。”我提高了嗓門:“不信的話,你去問我爸。”媽媽生氣地說:“你說筆是你爸給的錢買的,我看是你拿了別人的筆。”一場爭吵過後,媽媽決定給爸爸打電話。問清楚後,媽媽向我道了歉,還請我吃了冰淇淋。

一天之內連續兩次被人冤枉,到底是我這個人好欺負呢,還是我無法讓別人產生信賴感?無論如何,被冤枉的滋味我再也不想品嚐第二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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