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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的提醒告誡書(精選6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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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關於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的提醒告誡書

關於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的提醒告誡書(精選6篇)作文

區各物業服務企業:

爲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現對物業服務收費行爲提醒告誡如下: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__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公平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依法誠信經營,全面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嚴禁超標準收費。

二、物業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停車服務費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三、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等級、收費項目、計費方式與起始時間、收費標準與依據、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監督,並不得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及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有權拒絕。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等爲由,實施中斷或者以限時限量等方式變相中斷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等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爲。

五、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專業經營單位委託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但可以根據約定向專業經營單位收取報酬。

六、區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收費行爲監管,對經提醒告誡仍存在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爲的,將依法嚴肅查處。歡迎社會各界對物業服務收費行爲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爲,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45”進行投訴舉報。

篇二:關於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的提醒告誡書

各物業服務企業:

爲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現就我縣物業服務價格及收費行爲提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__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物業服務收費遵循合法、合理、公開、公平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自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誠信經營,嚴禁各種價格違法行爲。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等級、收費項目、計費方式與起始時間、收費標準與依據、公共部位收支情況、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監督。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物業服務企業代爲收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應當單獨列賬,獨立覈算,按季度將收支明細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

四、物業服務企業要嚴格執行收費政策,依法合規收費,對代收費、二次供水加壓費、轉供電單位收費等,要嚴格按規定執行並及時公示。

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價格自律,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__縣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對經提醒告誡仍存在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爲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篇三:關於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的提醒告誡書

全區各物業服務企業,各相關提供物業服務的經營者:

爲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對全區物業服務企業的價格和收費行爲提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__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公平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依法誠信經營,嚴禁超標準收費。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等級、收費項目、計費方式與起始時間、收費標準與依據、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監督,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規定公示代爲收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的收支明細(根據《__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單獨列帳、獨立覈算、按季公示、公示不少於一個月)。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規定公示電梯運行費收支情況(根據《__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單獨立賬,專款專用,每半年公示一次)。

四、各物業服務企業應規範自身價格行爲,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對全區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力度,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收費不公示或公示不規範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的;

(2)低於服務等級標準提供服務並收費的;

(3)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4)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

(5)違反有關規定以保證金、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6)不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

(7)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爲。

(三)未按規定公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資金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五、各物業服務經營者應加強價格自律,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對經提醒告誡仍存在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爲的,將依法嚴肅查處。

篇四:關於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的提醒告誡書

全區各物業服務企業:

爲持續規範住宅小區物業收費秩序,加快實現物業管理服務良性發展,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現對我區物業服務收費行爲提醒告誡如下: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__省價格條例》《__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物業服務收費遵循合法、合理、公開、公平和收費與服務質量相適應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自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誠信經營,嚴禁各種價格違法行爲。

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以及收費依據、投訴舉報電話等有關情況,自覺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三、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政府指導價規定幅度內或者按照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嚴禁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範圍、重複收費、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收費等情況。

四、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及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物業費收入、支出、成本、收益、年度餘額等情況,接受業主和社會監督。

全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價格自律,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範價格行爲。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收費行爲監管,對經提醒告誡仍存在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爲的,將依法從嚴查處。歡迎社會各界對物業服務收費行爲進行監督,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爲,請及時撥打12315、12345進行投訴舉報。

篇五:關於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的提醒告誡書

全縣各物業服務企業:

爲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對全縣物業服務企業的價格收費行爲作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依法遵循合法、合理、公開、公平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依法誠信經營,嚴格按照批准的標準收費。

二、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收費項目、計費方式與起始時間、收費標準與依據、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消費者的監督,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規定公示代爲收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的收支明細。

四、各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__縣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__發改發〔20__〕__號)、《__縣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__發改發〔20__〕__號)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執行停車服務收費。

各物業服務經營者應加強價格自律,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自覺接受__縣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__縣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對經提醒告誡仍存在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爲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篇六:關於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的提醒告誡書

全縣各物業服務經營者:

爲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維護羣衆的合法權益,現對物業服務經營者的收費行爲提醒告誡如下:

物業服務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__省物業管理條例》《__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__發改價費規[20__]__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公平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依法誠信經營,嚴禁超標準收費。

一、物業服務經營者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等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與依據、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監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對代收電費、水費等要及時公示,按照標準據實收取。

二、業主委員會未成立前的前期物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按照備案的物業服務等級標準進行收費,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的物業執行市場調節價,依據和業主簽訂的合同進行收費。

三、物業服務經營者有以下違法行爲,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一)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依照《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物業服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1)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的;

(2)低於服務等級標準提供服務並收費的;

(3)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複收費、擴大收費範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4)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

(5)轉供電環節違法加價或違規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費用的行爲;

(6)違反有關規定以保證金、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7)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它行爲。

全縣各物業服務經營者應按照提醒告誡函的要求,開展自查自糾,自覺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爲,接受監督檢查。歡迎社會各界和羣衆對物業服務收費行爲進行監督,如發現違法行爲,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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